业务公告

关于企业用户办理数字证书需持新证的通知

日期:2018-01-03 14:00:59

四川CA数字证书用户:

       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53号及《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要求:“我省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从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用户办理四川CA数字证书相关业务时应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四川CA不再受理旧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数字证书申请。

       为确保企业用户能顺利办理数字证书,请企业用户尽快前往工商部门完成新证换领;已换领新证但证书内证照号未变更的用户及时到四川CA窗口办理证照号变更,以免影响单位的业务开展。

       特此通知。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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