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修正案草案

日期:2019-04-04 17:34:52

  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对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压缩审批时间;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根据现行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2004年发布,2005年实施的。其中第3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适用“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这也意味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因此在房地产行业关注电子签名线上签约的同时,也遭遇着法律的阻碍。

  此次修正案改变了这一规定,意味着土地、房屋转移登记将允许使用电子文书。

  从行业应用方面来看 

  “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已经覆盖了包括金融科技、大型制造业、电子商务、在线政务在内的主流业务。这些行业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其对数据高度敏感,对安全性要求极高。从行业实践角度来看,电子签名技术能很好的实现降本增效、安全可控的赋能各类业务,达成产业数字化。相比传统的纸质盖章,不仅电子签名很好的起到了降本增效的作用,而且比纸质签名更加具有安全可控。因此将电子签名技术扩展到原有法律限定不适用的场景,将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有实际的实践基础的,这也标志着电子签名行业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从数字政府建设的角度看

  “电子签名”作为各政府职能部门提供“联网通办”,消除信息孤岛的重要手段。就不动产管理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中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便是推动信息共享集成。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这和全国各地大力推行的“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的思路和趋势是完全契合的。


信息来源:i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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