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做相关修改,其中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用电子合同、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
近期,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政策利好信号不断,国务院、财政部、移民管理局、公安机关等推出电子签名相关政策和法规,提倡和支持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推广和使用。
4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
4月11日,“上海市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会议,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
4月4日,山东省公安厅会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下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办案中当事人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法律效力问题的意见(试行)》;
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3月29日,公安部:电子印章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3月26日,国家移民局公告,电子文件与盖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印章的同类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广支持,电子签名签章的应用也日渐成熟。作为数字化办公“最后一公里”,电子签名正在迎来行业发展的爆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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