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组织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旨在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统一签发“网号”“网证”,提供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的真实身份登记、核验服务,达到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
《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的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基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用户在互联网服务中依法需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时,可以凭借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自愿申领与自然人身份一一对应的网证、网号,并使用“网号”“网证”进行非明文登记、核验,无需向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明文个人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使用“网号”“网证”进行网络身份认证方式,并对“网号”“网证”的申领条件、公共服务的使用场景、法定身份证件范围、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基础性事项作出规定。
在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等个人信息相关权利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公共服务平台采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前,应当通过用户协议等书面形式,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用户告知公共服务平台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用户依法行使其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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